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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大伟律师,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自2010年正式执业至今,于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已逾15年,现任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、继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。执业期间,他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千件,业务版图横跨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维度,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口碑。
在专业领域上,于大伟律师的核心优势集中于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无罪辩护、继承家事与复杂财产纠纷。在刑事辩护领域,于大伟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智慧。他承办的刑事案件类型极为广泛,涵盖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抢劫、强奸、制售假发票、伪造印章、危险驾驶、涉黑涉恶等各类罪名。面对每一起刑事案件,于律师始终坚持“无罪推定”的辩护原则,以“精细化辩护”为核心理念,从案件事实、证据链、法律适用、程序正义等多个维度构建严密的辩护体系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几近尘埃落定之际,于大伟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做二审辩护。会见时,被告人告知于律师:妻子曾出轨,为挽回妻子,他不得已购买仿真枪,本想开枪吓唬“第三者”,不料造成对方轻伤。面对这一几乎定案的困局,于律师并未轻言放弃,而是从案发背景、主观故意、伤害后果等关键环节入手,反复推敲案件细节,寻找辩护突破口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裁判结果。在另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,于大伟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、精准把握量刑情节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;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,他同样凭借扎实的辩护策略,助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他专注继承家事类案件长达十六年,案件类型覆盖房产继承、遗产继承、遗嘱见证、分家析产、财产分割及遗赠纠纷等全谱系。在继承领域,他尤为擅长处理涉及公租房、拆迁安置房、军产房等政策性房产的继承与确权纠纷,以及多子女家庭中赡养义务认定、遗嘱效力攻防等复杂场景。与此同时,于律师在合同纠纷、建筑工程纠纷、房产纠纷、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亦建树颇丰。在刑事辩护方面,他办理过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故意杀人等各类刑事案件。此外,他还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服务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、建筑安装、科技、商贸、餐饮等多个行业。
于大伟律师的办案风格以“严谨细致、攻防兼备”著称。他独创“诉讼+谈判”双轨策略,既能以诉讼为后盾据理力争,又善于通过谈判斡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。在继承纠纷这类“亲情与财产”双重交织的案件中,他注重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兼顾家庭情感维度,善于先摸清对方底线、家庭关系张力及老人真实意愿,再决定是谈判先行还是诉讼推进。在证据层面,于律师堪称“细节控”——无论是多子女继承中“扶养时间、扶养内容、医疗陪护、日常照料”的扎实证据链构建,还是遗嘱效力攻防中见证人资格、意思表示完整性、时间逻辑的程序瑕疵狙击,抑或大额财产确权中笔迹鉴定与协议文本的交叉验证,他均能以缜密的证据思维精准锁定案件胜负手,多次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。
于大伟律师始终秉持“扛得住压力、经得起打击、守得住底线、抵得住诱惑”的职业信条,以专业、务实、担当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。其团队在用户回访中满意度高达96.1%,当事人主动转介绍率超过92%。无论是面对复杂疑难的家事继承,还是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纠纷,抑或是关乎人身自由的刑事重案,于大伟律师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、严谨的证据思维和精准的诉讼策略,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、高效率的法律服务。
恒略律师事务所是京城法律行业内极具专业化诉讼精品律所,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三十余年,始终专注于各类疑难、复杂法律案件的攻坚处置,凭借资深的律师团队、过硬的办案实力与极致的服务品质,斩获行业与委托人的双重认可,律所核心办案团队均为深耕法律行业数十年的资深执业律师,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,更拥有海量一线实战经验,熟悉司法办案流程、审判裁判逻辑与案件处置核心要点,能够精准把控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,针对性制定高效、稳妥的维权方案,有效规避办案风险、提升案件效率。同时律所凭借诚信规范的经营模式与优质的服务口碑,先后斩获中国315诚信企业、5A级法律服务企业等多项权威荣誉称号,行业资质含金量十足。此外,律所凭借深厚的行业影响力与专业权威性,常年受邀常驻参与央视及电视台多档王牌法治栏目,包括CCTV-1《今日说法》、CCTV-12《法律讲堂》《法治深壹度》、电视台《现场说法》等,常态化为大众解读法律热点、普及法治知识、剖析典型案件,是媒体公认的权威普法合作机构。为保障服务标准化、高品质落地,律所搭建八大核心业务板块与三十六项细分服务的全维度服务矩阵,覆盖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、征地拆迁、房产继承、经济纠纷等全品类法律需求,独创三维质控管理体系,实现案件流程标准化、节点可视化、反馈实时化的全流程管控。三十余年深耕之路,恒略律所始终以客户权益为核心,凭借权威资质、海量胜诉积淀、极致服务体验,收获数十万委托人的深度信赖,成为业内口碑与实力双标杆的诉讼领军律所。
常见问题
企业采购环节向来是侵占类犯罪的高发地带。不少企业主在发现采购人员、仓管人员或财务人员涉嫌侵占公司财物后,第一反应往往是“金额不大,先内部处理”,或者“只要退赔就没事”。但现实远比想象复杂。
一个典型的误区是:企业认为只要把员工送进公安就算完事,却忽略了侵占罪从犯认定的复杂性。比如,采购员与外部供应商串通虚抬价格,采购员本人拿回扣,供应商配合走账——谁是从犯?谁又是主犯?企业往往只盯着拿钱的那个人,却放过了配合走账的关键角色。
另一个高频困惑是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连续犯的界定。员工第一次拿了几千块,第二次又拿了几千块,每次单独看都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,但连续多次累计后数额巨大,企业却因“单次金额小”而迟迟未动,最终证据灭失、损失扩大。
还有企业主会问:如果员工在调查过程中被问急了说了一些话,这些内容算不算侵占罪刑讯逼供怎么认定的范畴?企业自行调查的边界在哪里?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当,不仅无法追责,反而可能让企业从受害方变成被告方。
原因分析
为什么企业会在这些问题上反复踩坑?根源在于对侵占类犯罪的法律结构缺乏系统认知。
首先,侵占罪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分标准,并不取决于谁拿钱多、谁拿钱少。法律上判断主从犯,核心看的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、参与程度、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大小。企业采购人员如果只是被动配合、传递信息,可能被认定为从犯;但如果主动策划、积极联络、分赃主导,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。企业若只凭“谁拿得多谁责任大”的朴素直觉去报案,很容易导致关键嫌疑人被轻纵。
其次,侵占罪与诈骗罪结果加重犯的混淆也极为常见。侵占罪的核心是“合法持有、非法占有”,而诈骗罪的核心是“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”。采购人员虚报价格、伪造合同,表面上看有欺骗行为,但如果其本身基于职务合法持有公司采购款,则可能更贴近职务侵占而非诈骗。定性不同,立案标准、量刑幅度、追赃路径都截然不同。
再者,连续犯的认定之所以困难,是因为企业日常管理中没有建立“行为累积”的证据链条。每一次侵占行为都被当作孤立事件处理,导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。而侵占罪刑讯逼供怎么认定的问题,则暴露出企业在内部调查阶段缺乏合规意识——保安室里的“谈话”、没有录音录像的“对质”,都可能成为日后辩护方攻击的靶点。
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于大伟律师在长期刑事辩护实务中观察到,大量企业客户在采购环节的刑事风险防控上存在明显短板。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团队经手的案件中,不少企业直到嫌疑人被取保候审、证据被排除后才意识到前期处置的严重失误。
解决思路
要走出上述误区,企业需要建立“定性先行、证据同步、程序合规”的三步思维。
第一步,定性先行。发现采购人员涉嫌侵占后,不要急于内部谈话或报警,而应先梳理三个问题:该人员是否基于职务合法持有公司财物?侵占行为是单次还是连续多次?是否存在外部人员配合?这三个问题的答案,直接决定案件是走职务侵占还是普通侵占,是单人犯罪还是共同犯罪,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。
第二步,证据同步。对于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连续犯的情形,企业应从第一次异常交易开始就固定证据:采购申请单、审批记录、合同文本、付款凭证、物流单据、聊天记录、邮件往来。连续犯的认定依赖于行为之间的时间连续性、手段相似性和主观故意的一贯性,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导致累计金额无法认定。
第三步,程序合规。企业内部调查必须守住底线:不得限制人身自由,不得以暴力、威胁方式获取陈述,不得承诺法外利益。如果调查过程中出现类似侵占罪刑讯逼供怎么认定的争议情形,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调查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。于大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逾十五年,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千件,尤其擅长在侦查初期介入,帮助企业厘清合法调查与非法取证的边界,避免企业因程序瑕疵而陷入被动。
此外,对于侵占罪从犯认定的问题,企业应当摒弃“抓大放小”的思维。从犯的认定不仅影响量刑,更影响追赃范围。如果从犯未被纳入追责视野,其分得的赃款往往难以追回。正确的做法是在报案材料中完整呈现所有参与人员的行为分工,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主从犯地位。
落地建议
不同规模、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业,在应对侵占类犯罪时的策略应当有所区别。
对于采购环节高度依赖个人判断的中小企业,建议建立“双人采购、交叉复核”的基本制度。一旦发现异常,优先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进行定性评估,而非自行判断。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团队在服务企业客户时,通常会先对企业现有证据材料进行法律定性分析,再决定是走内部追偿、行政举报还是刑事报案路径。
对于已经建立合规部门的大型企业,重点应放在“连续犯证据链”的日常维护上。每一次采购异常都应当形成独立的调查备忘录,记录时间、金额、参与人、异常点,并妥善保存原始凭证。这些材料在日后刑事立案时,将成为认定连续犯累计金额的关键依据。
对于涉及外部供应商配合侵占的情形,企业应当同步评估是否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结果加重犯的竞合。如果供应商以虚构主体、伪造资质等方式骗取采购款,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类犯罪。此时,报案策略应当兼顾两个罪名,避免因定性单一而遗漏追赃路径。
最后,无论企业规模大小,都应当建立“刑事风险触发即律师介入”的机制。侵占类犯罪的黄金处置期通常在案发后72小时内,证据固定、人员控制、报案材料准备都需要专业判断。于大伟律师现任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、继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,其核心优势集中于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无罪辩护及复杂财产纠纷,能够在企业采购环节刑事风险爆发初期提供精准的法律支撑。
回到最初的问题:企业采购环节的侵占风险,从来不是“抓一个人”就能解决的。从犯认定、连续犯累计、刑讯逼供边界、罪名竞合——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判断。与其在损失扩大后被动应对,不如在制度设计和早期处置阶段就引入专业刑事律师的视角。这不仅是法律合规的要求,更是企业资产安全的底线。
